
全民健保
一、如何以適當身分加入全民健保避免投保紀錄中斷:
凡是在台設有戶籍的民眾,都應該從設籍滿4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保(辦理出生登記之新生嬰兒、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及曾參加過健保的民眾不受4個月的限制)。戶籍遷出國外者,返國時應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才能重新投保。
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持護照入境者不得參加健保,須於戶政單位完成初設戶籍登記,入戶籍滿4個月起或取得居留證滿4個月起,才能依附父或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如果你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辦理停保」或「繼續參加健保」。如果你無法確定是否出國6個月以上,繼續參加健保與繳納保險費,可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二、全民健康保險分成六類保險對象,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投保類別,隨著身分的改變,投保的類別也須隨之改變,請你依下列順位的身分辦理投保:
- 如果你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應由你的工作單位辦理投保。
- 如果你是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由你所屬的工會、農會或漁會辦理投保。
- 如果你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投保時,應到你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2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 如果你沒有工作,也沒有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就以戶籍所在地的鄉(鎭、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請到戶籍地公所辦理投保。(請按優先順位投保—符合1的身分,就不能用2、3、4的身分投保;符合2的身分,就不能選擇3、4;餘類推。)
保險對象類別 |
投保單位 |
被
保
險
人 |
第一類被保險人:
-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 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受雇者。
- 前二項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
- 雇主或自營業者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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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學校、
事業機構、雇主或
所屬團體 |
第二類被保險人: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的外僱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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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工會或
船長公會 |
第三類被保險人:
- 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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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 |
第四類被保險人:
- 服義務役者、軍校學生、服替代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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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內政部 |
第五類被保險人:
-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不受投保類別順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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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之鄉(鎭、市、區)公所或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 |
第六類被保險人:
- 無職業的榮民或榮民眷屬的家戶代表。
- 第一類至第五類及本類前項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的家戶戶長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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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之鄉
(鎭、市、區)公所或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 |
眷
屬 |
(以無職業者為前提)
- 配偶。
- 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愛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
- 二等親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外孫女等(超過20歲者,以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校就讀為要件,應屆畢業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或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者,自退伍(役)之日起一年內無職業期間,仍可以眷屬身份參加本保險)。
為2位以上被保險人的眷屬者,應擇一投保;如選擇以直系血親眷屬身分投保者,應隨親等最近的被保險人投保。 |
同其被保險人之
投保單位 |
三、懷孕婦女及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
- 為配合政府推動鼓勵生育政策,對婦女於懷孕期間身體健康與胎兒生命權,必須特別加以保障,健保局對所有懷孕婦女採取不鎖卡措施,以便其能安心就醫,進行各項產前檢查及分娩。如發現婦女懷孕健保IC卡無法更新者,請填寫安心就醫通報表通知健保局台北業務組協助更新健保卡。
- 健保局實施「弱勢民眾就醫方案」對象包含18歲以下兒少、特殊境遇扶助家庭、近貧戶及懷孕婦女;倘發現急需就醫之民眾,健保IC卡無法使用,亦請填寫安心就醫通報表通知健保局台北業務組協助更新其健保卡以利就醫。
- 健保局台北業務組安心就醫聯絡人員為郭愛榮專員,聯絡電話:02-23486779、傳真電話:02-237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