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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組織架構
理事長介紹
理監事團隊
會員代表
工會位置
一、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二、
本會設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五人,監事五人,候補監事二人,分別組織理事會及監事會均由會員代表以「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
三、
本會理事組織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五人,再由常務理事中互選一人為理事長,綜理日常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理事長任期四年以連任一屆為限。本會監事組織監事會,由監事互選監事會召集人一人,處理日常會務及有關監察事宜。
四、
本會理事會設總幹事一人、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分別受理事長指揮協助理事會處理一切會務,其辦事規則另訂之。